(一)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建筑业、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住宅与房地产业、勘察设计咨询业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拟定本区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,经批准后实施。
(二)、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,组织编制建筑业、工程建设、住宅与房地产业、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参与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草案。
(三)、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经济评价方法、经济参数、建设标准、建设用地等管理制度,并监督实施。参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,指导全区建制镇开发建设。
(四)、负责全区建筑、勘察设计、室内外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;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,规范建设市场;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监理、合同管理;负责建安施工企业(含室内、外装饰)、市政公用企业(含园林、绿化、环卫)等建筑业企业、预拌砼、工程检测单位,以及与上述行业相关的建设监理、勘察设计、招标代理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。
(五)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;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;负责房屋安全机构的资质管理鉴定;负责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科技项目创新与推广;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。
(六)、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;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管理。
(七)、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;负责或参与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论证、扩初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;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,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。
(八)、负责房地产行政管理;房屋产权产籍管理、房屋拆迁管理、房产转证、抵押、租赁和维修装修管理;指导物业管理和房屋维护工作;负责房地产企业、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。
(九)、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编制全区人民建设规划和计划;组织开展人防指挥工作;制定防空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;确定经济防护重点目标;制定平战结合,抗险救灾和应急求援工作方案;实施人防通讯、报警建设和管理;管理人防工程建设;检查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;开展人民教育、编制人防经费的预决算。
(十)、指导全区建设市场执法监察,住宅装修监督执法工作。
(十一)、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计划,指导建设行业继续教育;负责建设系统各专业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。
(十二)、负责做好本单位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队伍日常管理,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;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管理。
(十三)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